一、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保健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2.采购预算(元):820,0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内任意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④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即:①供应商为生产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资料: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
时间:2025年06月25日至2025年07月0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地点:******街道元美东路6号306室
五、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街道元美东路6号306室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9-******
公司邮箱:******
六、采购人相关信息
******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振兴路99号
采购人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