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 清 函
致:参与报价供应商
******有限公司青银高速公路增设唐山路互通及连接线工程C1标项目经理部在铁建云链发布了沥青招标文件(编号:ZTSSJ-SDGS-WZ-2025-034)。
原招标文件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需提供的《投标材料质量承诺书》,现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现更正为:
《投标材料质量承诺书》
******有限公司青银高速公路增设唐山路互通及连接线工程C1标项目经理部
******有限公司青银高速公路增设唐山路互通及连接线工程C1标项目经理部沥青材料投标单位(招标编号:ZTSSJ-SDGS-WZ-2025-034),为确保中标后所供材料质量符合相关要求,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产品质量标准承诺
1.我方承诺所投标的工程材料,均严格遵循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要求。
2.我方承诺若中标后所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方面完全满足该工程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我方承诺不使用再生料。
3.我方承诺若中标后所供材料均具备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书等,且保证文件真实、有效、齐全。
二、质量保证措施承诺
我方承诺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把控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一批次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在材料的运输过程中,我方承诺将采取合理的包装和运输方式,防止材料在运输途中因碰撞、挤压、受潮等原因造成损坏或质量下降。对于需要特殊储存条件的材料,我方承诺会向招标方提供详细的储存说明,并确保材料在送达招标方指定地点时的质量状态与出厂时一致。
三、售后服务承诺
若中标后我方承诺在材料交付后,将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若招标方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质量问题,我方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中标后我方承诺允许招标方安排人员驻场监造,监督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装车配送、材料到场摊铺等各个环节。供货期内招标方有权对验收合格的产品交监理、业主、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其它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四、违约责任承诺
我方承诺若中标后所供材料不符合本承诺书及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或被监理、业主、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第三方检测机关检验或使用过程中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我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相关处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我方承诺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赔偿招标方因材料质量问题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返工费用、业主等相关单位的罚款等;
2.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方对我方处以投标总价20%-50%的违约金(视情节严重情况确定违约金比例,最低不小于20%);
3.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方工程公司所有项目对我方暂停合作6个月的处罚;
4.若因材料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其他应当由我方承担的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请各报价单价按照修正后的内容进行承诺。
特此澄清。
******有限公司青银高速公路
增设唐山路互通及连接线工程C1标项目经理部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