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赣建东临招字【2025】第18号
招标条件
招标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策划方案、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抚州市东临新区
批文名称及编号
《******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相关事宜的批复》
抚东临委字【2025】102 号
项目总投资
约9000万元
本项目投资
230万元
是否具备招标条件
是
资金到位
基本到位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位于东临新区湖南乡,策划范围以进入灵谷峰景区必经之路沿线的空间和灵谷峰景区为主,包含洪塘村、灵谷峰村******居民点和周边田园、坑塘水库及湖南乡范围内的“空中蜘蛛网”线路整治等要素,策划研究范围面积约为679.52公顷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具有以下资质:需满足①及②项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拟派团队成员中:
3.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
3.2设计专业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高级职称;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5、投标保证金凭证;
6、外埠来赣设计单位还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和《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
7、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自投标截止时间(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事故;
8、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或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其中任意一家单位,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1)本次招标执行赣建招标【2019】10号文,开标时,投标人可递交有电子印章和二维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证书等电子证照(书)的数据电文复印件,视为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原件。
(2)本次招标执行赣建招标【2019】1号文,投标人提供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印盖有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复制件,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视为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原件,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复制件是指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彩色打印的文件。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注:本工程的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其他补充要求文件详见网上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9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25年 月 日
招标人:(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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